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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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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警察如何有效应对暴力抗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8/26 浏览次数:89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中,暴力抗法行为一直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威胁,从抗拒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到故意伤害法院工作人员的事件,甚至出现了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公然使用暴力,严重破坏庭审严肃性的极端个例。一次次血的教训为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敲响了警钟,而应对和防范暴力抗法行为,则成为了司法警察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有效的应对暴力抗法,坚决遏制,打击暴力抗法活动。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从现实角度来说,公安机关遭遇暴力抗法的情况较多,这也是公安机关的工作范围,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但对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而言。暴力抗法同样是一个现实的安全隐患。尽管从工作范围而言司法警察比公安机关狭窄。但就工作内容来说,面对的安全压力却并不轻松。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院的日常工作中担负刑事案件安保和强制执行这两大块工作。刑事案件案件安保方面,旁听人员不遵守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干扰审判活动,不服从法警管理的现象虽不普遍,但却时有发生,这类行为不同程度的存在在演化为暴力抗法的倾向。对于刑事被告人的监控安全压力更大。对于被告人的家属,被害人的家属,取保候审被取消需要进行收押的被告人及其亲属等,都可能存在情绪过激,思维不冷静,行为失控甚至恶意攻击的隐患,有时虽然暴力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法警,但法警的工作职责需要隔离开被告人与其他人员进行接触,严密监控被告人,保障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容易导致攻击方把矛盾或暴力行为转移到法警身上,进而引发暴力抗法事件。强制执行的安保情况就更不容乐观,刑事审判工作毕竟都是在法院内部开展的,即使发生暴力抗法行为其控制难度相对较低,而强制执行工作所面对的环境大为复杂。强制执行工作非常容易发生被执行方的暴力抗拒行为。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各种乡土观念浓重的地区。很容易导致数目较大的人群阻挠执法活动。即使是在城镇地区。被执行方纠集亲朋好友,社会闲散人员等抗拒阻碍执法,甚至直接暴力抗法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威胁了执行法警的人身安全,对于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也是一种野蛮的践踏,因此,如何坚决,果断的遏制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使执法活动收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需要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

  毫无疑问,暴力抗法活动必须依法严惩,但我们必须看到暴力抗法活动的情况复杂性,多样性。应对暴力抗法仅仅依靠强制措施是远远不够的。以往法警应对暴力抗法活动都是被动式防御,即暴力抗法真正发生后才采取相关措施。很多时候是在亡羊补牢,即使最终平息了暴力抗法事件也可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与损失。而笔者更认为,在现今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化被动为主动,多管齐下,采取多角度,多层次,多措施的的工作方针,不打无准备之仗。对于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优化,与社会各界形成联动机制,最大限度的预防,管控,应对暴力抗法事件,最大限度的降低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率,提高暴力抗法处置工作的效率,降低应对暴力抗法的损失。笔者在此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经历与理解浅谈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暴力抗法能力的思路:

  一、严格依法执法,严守法律底线。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也毫无例外。打铁还需自身硬,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的执法行为发生。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采取各种执法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程序,完备法律手续。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同时加大对于执法规范化力度,对于执法全过程做到录音录像。有据可查。相反如果司法警察执法活动本身都存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瑕疵或问题,没有严格依法执法,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那么在应对暴力抗法时自身的合法性也会出现问题,这是非常致命的。因此要切实应对暴力抗法就必须首先严格守法,严格尊法。对于做出暴力抗法行为的个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暴力抗法的个人及处理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震慑存在暴力抗法倾向的人员,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

  二、进行周密的执法评估,做好事前防范。暴力抗法活动通常是突发的,但也并不是毫无征兆,毫无线索的。如果只是一味的被动式应对,其工作质量难以实质性提高。在应对暴力抗法时应当化被动为主动,在执法活动开展前即进行充分的评估工作。对于执法对象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情况进行细致的了解,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街道社区,社会相关部门进行了解,重点调查刑满释放人员,以往有过暴力抗法行为的人员,有过过激言行或行为的,有暴力倾向或曾经实施过暴力犯罪的人员,社会关系复杂或与社会闲散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有过精神病史的人员等等,对于执法对象是上述人员或者执法对象近亲属中存在此类人员时就必须高度警惕,此类人员发生暴力抗法的可能性相当高,因此一旦了解到被执行对象存在暴力抗法的可能性时,无论可能性大小,都必须认真防范与准备。在执法活动开始前预先通知辖区公安机关,政府相关部门,请求兄弟单位增派人员或警力支援法警的执法活动。法警自身携带警棍,盾牌等防御性警械,同时急救包,灭火器等装备也同时备齐,做到防范于未然。即使是事先排查时未发现安全隐患的也不能掉以轻心,毕竟暴力抗法行为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总的思路是法警在开展执法活动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人力方面争取有关部门支援,装备方面确保自身装备齐备。在暴力抗法发生时,由于事先人力,装备都有充足的准备与部署。容易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住暴力抗法行为,尽可能降低损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探索就应对暴力抗法工作与其他单位或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通畅沟通渠道,促进资源共享。例如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户籍网络了解执法对象的个人情况与家庭情况,犯罪前科情况,通过社区街道了解执法对象的现实表现与实际情况等等,尽可能多的对执法对象有详细的了解。尽早排查出安全隐患或可能存在暴力抗法的线索。执法评估与联动机制需要法警在执法活动中付出更多努力,更多心血,但对于大幅度提高应对暴力抗法的能力,尽量降低工作被动,工作损失等都有很大帮助。

  三、进行针对性训练,提高应对暴力抗法的能力素质。无论暴力抗法行为以怎样的形式发生,作为司法警察而言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防止自身受到暴力伤害。其次才是如何快速控制住暴力抗法行为升级,尽快平息事态,如前所述,暴力抗法行为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要切实保护自身在暴力抗法发生时临危不惧,果断处置,就需要法警具有一定的能力素质,一方面司法警察需要保护自身安全,另一方面司法警察也需要坚持以最低限度的武力解决问题,遏制暴力抗法绝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杀伤对方,只要制止住对方的暴力行为就必须停止。因此对于警棍,盾牌,喷雾剂等装备法警必须做到熟练应用,对于使用灭火器扑灭燃烧物,对于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急救等技能也应当进行相应培训,毕竟,法警面对的执法场合是复杂的,甚至可能是较为偏远的区域,一旦暴力抗法行为发生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而增援人员或救护人员不能在短时间内到达的话,法警的初步处置能力就非常关键了,虽然应对暴力抗法需要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支持但法警不能因此就对支援力量产生依赖性。法警自身应当具备极强的独立应对能力,至少是初步的控制事态,降低损失的工作能力。一方面法警队伍应当针对暴力攻击,人员急救,紧急情况处置进行大量的训练与演习,促使全体法警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另一方面也应当对暴力抗法可能出现的形式进行模拟,做出相应的工作预案,明确暴力抗法发生时的人员分工,应对策略,应对措施等等,防范于未然并不是一句空话,只有在日常训练或准备中挥洒汗水,付出努力,才能在危机来临时真正做到高效处置,安全处置。在应对暴力抗法中法警队伍需要各种辅助措施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但自身锻炼出过硬素质,才是防范与应对暴力抗法的坚固基石。

  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法治氛围。要有效的应对暴力抗法,仅靠司法警察或者人民法院一家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执法活动本身也是为了取得相应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因此争取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也有助于团结和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孤立极少数法律意识淡漠,存在暴力抗法行为或倾向的不法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介,倡导人们理性维权,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讲明暴力抗法的危害和暴力抗法需要受到的法律制裁,讲明暴力抗法是一种害人害己,得不偿失的粗暴行为,不仅无助于事态的解决,反而会让自己付出更大代价。在开展宣传的同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观看司法警察执法,了解司法警察的执法范围与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司法警察进行的执法行为一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把法治宣传,公开透明的方针贯彻到整个执法活动中去,使社会各界了解,理解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支持,拥护司法警察依法开展执法活动,谴责,孤立以暴力抗拒执法活动的少数个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带动社会的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大幅度减轻司法警察开展执法活动的工作压力,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提高应对暴力抗法能力是一个长期且艰辛的过程。需要全体司法警察付出汗水,努力,心血才能最终收到实效,应对暴力抗法本身也是一个全面且系统的工作,并非只依靠法警部门自身,但为了保障执法活动安全高效开展,为了维护法律的庄严与神圣,为了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执行,为了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司法警察应当在日常工作中付出更多,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红色天平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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